国家政府为黄金、白银和铂金等贵金属的出口设立了新的利润税征收制度。该措施适用于旨在进行加工、精炼或存放在国外以便随后销售的这些贵金属的出境交易。新方案设定了1%的税率,该税率将应用于用于确定出口税的价值。海关总署将作为这些交易的征收代理,这些交易包括任何生产阶段的金属,包括所谓的金锭。该法规通过海关税收和控制机构(ARCA)的第5815/2026号总决议正式确立,于本周五在官方公报上发表,并由阿根廷新闻社处理。根据该措施的考虑因素,其目标是确保控制机制并防止影响创汇战略领域财政利益的操纵。征收必须在海关税收结算时确定,并且必须在货物发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款。如果不遵守规定,出口商可能会被暂停相应的注册,并且必须支付补偿性利息。根据此概念支付的金额将被视为已付税款,并可在货物转移发生的财政期间的损益税申报中计算。然而,该决议澄清,此征收不能用于确定或减少所述税的预付款。最后,受影响的公司必须遵守季度信息制度。这需要由独立经济专业人士出具的证明,详细说明出口金属的数量和质量,以及交易的支持性文件。
阿根廷贵金属出口新利润税制度
阿根廷政府对黄金、白银和铂金的出口征收1%的新税。该措施旨在加强战略重要领域的控制,并防止损害国家预算的方案。出口商必须遵守新的报告要求。